反洗錢對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維護社會公正和市場競爭,打擊腐敗等經濟犯罪具有重大意義。洗錢是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不僅破壞經濟活動的公平公正原則,破壞市場經濟有序競爭,還對金融體系安全穩定構成威脅。今天我們來了解一個具體的反洗錢案例。
【關鍵詞】
洗錢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主觀認識??洗錢數額
【基本案情】
李某華,女,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李某妻子。
(一)上游犯罪
2002年至2019年,李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霸占多個林場、采石場,非法組建“執法隊”,壟斷江西省寧都縣石上鎮林業并涉足采石場、房地產等領域攫取高額利潤,以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濫伐林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發票等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在江西省寧都縣石上鎮及周邊區域、寧都縣城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和管理秩序。2020年12月15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李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濫伐林木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等15個罪名,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十個月,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洗錢罪
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間,李某將在林場、采石場違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存入其控制經營的鑫某牧業公司、興某牧業公司對公銀行賬戶中。根據群眾舉報,江西省寧都縣公安局于2018年8月17日、2019年3月26日兩次傳喚李某,并于2019年3月對李某所涉多起犯罪立案偵查。2019年5月24日,寧都縣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李某執行刑事拘留,并于當日通知其妻子李某華。被采取強制措施前,李某將對公銀行卡和U盾交予李某華保管。在李某被刑事拘留后,李某華為掩飾上述保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于2019年5月25日要求他人提供銀行賬戶供其使用,并分別于5月27日、28日從鑫某牧業公司對公賬戶分多筆轉出340萬元至他人銀行賬戶。6月21日、24日,李某華又從興某牧業公司對公賬戶分多筆轉出400萬元至他人銀行賬戶。上述740萬元轉至他人賬戶后,李某華將其中的141萬余元用于支付李某所辦工廠工人工資、水電費、稅費、貸款等,剩余598萬余元由他人取現后交至其手中,李某華予以隱匿。
2021年5月26日,江西省寧都縣人民法院以洗錢罪判處李某華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六十萬元。宣判后,李某華提出上訴。同年8月27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1、主觀上認識到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是構成為他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洗錢的要件之一,認識內容是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事實的認識,而不是對法律性質的認識。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事實的認識,包括對上游犯罪人員從事的體現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危害性特征相關具體事實的認識。公安司法機關公開征集涉黑犯罪線索、發布涉黑犯罪公告、對相關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采取強制措施后,仍幫助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轉移涉案資金的,可以認定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
2、為掩飾、隱瞞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七類上游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將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在不同賬戶中劃轉,或者轉換為股票、金融票據,或者轉移到境外的,即屬刑法規定的洗錢犯罪,轉移、轉換的資金數額即為洗錢犯罪數額。要注意區分洗錢行為與洗錢后使用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為的不同性質,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經轉移、轉換后的資金使用行為不影響洗錢罪的成立,轉移、轉換后的資金用途不影響洗錢數額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