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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專題:反洗錢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返回 >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時間:2024-06-27
近日,反洗錢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圍繞明確法律適用范圍、加強反洗錢監督管理、完善反洗錢義務規定等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現行反洗錢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增強反洗錢監督效能、打擊洗錢及其上游犯罪、深化反洗錢國際治理與合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來反洗錢工作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有關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能力不足,反洗錢監督協作機制不順暢,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監測防控新型洗錢風險以及打擊治理腐敗、跨境賭博、“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有待加強。
在加強反洗錢監督管理方面,修訂草案明確特定非金融機構的范圍及反洗錢監管,有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根據需要提請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加強風險防控和監督管理,規定反洗錢資金監測,國家、行業洗錢風險評估制度;明確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監督檢查措施,開展反洗錢調查。完善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與國家有關機構的反洗錢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適用制度。
修訂草案完善了反洗錢義務規定。一是規定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并有效實施;開展客戶盡職調查,了解客戶身份、交易背景和風險狀況;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有效執行大額交易報告制度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二是規定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要求其在從事本法規定的特定業務時,應當參照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三是規定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洗錢活動或者為洗錢提供便利,應當配合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依法開展客戶盡職調查等。此外,修訂草案還規定了該法的域外適用效力,完善了法律責任規定,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