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防范金融投資詐騙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涉及基金、外匯、股票、期貨、保險等主要金融業務,表現形式雖各有差異,但實質上都是犯罪分子將傳統詐騙犯罪包裝在各種金融產品、金融服務、金融平臺之下,披著“投資”的外衣行詐騙之實。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以案釋法提醒廣大金融投資者,加強金融知識學習,不盲目相信他人的營銷推介;堅持理性投資,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資項目;選擇正規的投資公司和渠道,警惕各類社交平臺的推薦活動等。
本期為大家帶來的是張某強等人設立虛假期貨投資平臺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張某強、翁某波共同搭建名為“凱雷”的虛假網絡投資平臺,謊稱可通過平臺購買股票、期貨、基金等金融產品投資國際市場,承諾百分之百獲利。張某強將自己包裝成“指導老師”,吹噓取得國外金融博士學位、擁有豐富投資經驗,指導投資人操作搶單購買“凱雷”網絡投資平臺上的股指、期貨等虛假產品;其他團伙成員則冒充投資助理、投資者等多種身份,在微信群中吹捧張某強的專業能力,發布虛假盈利圖片、虛假搶單消息等,誘使投資人相信“凱雷”平臺是正規投資平臺且收益有保證。
張某強吸引到一定數量的投資者后,在微信群上發出特定時間購買某種金融產品的指令,要求全部操作必須在15秒以內完成,否則無法領取“紅利”。被害人按照上述指導“搶單”操作后,投資款實際轉入張某強指定的賬戶,張某強再以“操作慢了”“操作錯誤”等理由蒙騙投資者。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期間,張某強等人共實施犯罪43起,騙得人民幣73萬余元。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應邀介入偵查,針對犯罪嫌疑人“其行為是非法經營金融業務、不是詐騙”的辯解,建議公安機關提取犯罪嫌疑人使用的30臺手機數據,圍繞吸收客戶資金過程、客戶虧損資金去向等進行調查取證。經公安機關查實,被害人的資金并未用于真實投資,而是被張某強等人非法占有,涉嫌詐騙罪。2022年3月25日,公安機關以張某強等人涉嫌詐騙罪分批移送起訴。
2022年4月25日,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對張某強、翁某波提起公訴。同年10月10日,對其余8人另案提起公訴。
【處理結果】
2022年7月21日,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強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被告人翁某波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2022年11月11日,其余8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張某強、翁某波上訴,2022年9月2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