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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非貨幣基金為什么要收取短期贖回費?
返回 > 時間:2020-09-21
您好!根據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的第二十三條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強化對投資者短期投資行為的管理,對除貨幣基金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外的開放式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該條款將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實施。我公司將于2018年3月31日起對旗下相關基金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1.5%的贖回費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即基金份額持有人于2018年3月31日(含當日)起提出的贖回申請適用于新的贖回費率。詳情請登陸我司官網或致電400-888-9788轉人工服務進行咨詢,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