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于2006年10月31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是反洗錢法頒布實施十周年。反洗錢對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維護社會公正和市場競爭,打擊腐敗等經濟犯罪具有重大意義。下面讓小海帶大家學習一下如何從自身做起,助力反洗錢。
一、選擇安全可靠的金融機構
合法的金融機構接受監管,履行反洗錢義務,是對客戶和機構自身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規定,金融機構對在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中獲取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確保金融機構客戶的隱私權和商業秘密得到保護。
網上錢莊等非法金融機構逃避監管,不僅為犯罪分子和恐怖勢力轉移資金、清洗“黑錢”,成為社會公害,而且無法保障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
選擇安全可靠、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金融機構,您的資金和個人信息才更安全。
二、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身份識別
1. 開辦業務時,請您帶好有效身份證件
有效身份證件是證明個人真實身份的重要憑證。為避免他人盜取您的名義、竊取您的財富,或是盜用您的名義進行洗錢等犯罪活動,當您開立賬戶、購買金融產品以及以任何方式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時:
(1)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
(2)如實填寫您的身份信息;
(3)配合金融機構通過現場核查身份證的真實性,或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向
您確認身份信息;
(4)回答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合理的提問。
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將不能為您辦理相關業務。
2. 存取大額現金時,請出示有效身份證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萬元以上人民幣或者等值1萬美元以上外幣時,金融機構需核對您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權利,而是希望通過這樣的手段,防止不法分子渾水摸魚,保護您的資金安全,創造更安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
3. 他人替您辦理業務,請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證件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需要核實交易主體的真實身份,當他人代您辦理業務時,需要對代理關系進行合理的確認。
特別提醒,當他人代您開立賬戶、購買金融產品、存取大額資金時,金融機構需要核對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4. 身份證到期更換的,請及時通知金融機構進行更新
金融機構只能向身份真實有效的客戶提供服務,對于身份證件已過有效期的,金融機構應通知客戶在合理期限內進行更新。超過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機構可中止辦理相關業務。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可能會產生以下后果:
? 他人借用您的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 協助他人完成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
? 您可能成為他人金融詐騙活動的“替罪羊”
? 您的誠信狀況受到合理懷疑
? 您的聲譽和信用記錄因他人的不正當行為而受損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賬戶、銀行卡和U盾
金融賬戶、銀行卡和U盾不僅是您進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國家進行反洗錢資金監測和經濟犯罪案件調查的重要途徑。貪官、毒販、詐騙分子、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賬戶、銀行卡和U盾進行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賬戶、銀行卡和U盾既是對您的權利的保護,又是守法公民應盡的義務。
五、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通過各種方式提現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錢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誘惑,使用自己的個人賬戶(包括銀行卡賬戶)或公司的賬戶為他人提取現金,為他人洗錢提供便利。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請您切記,賬戶將忠實記錄每個人的金融交易活動,請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六、遠離網絡洗錢
在人們獲得網絡時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溝通的同時,不法分子也利用網絡快速傳播非法信息,在更廣的范圍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近年來破獲的網上銀行詐騙、互聯網非法集資等網絡洗錢案件警示我們,對于網絡信息要仔細甄別,不要輕易通過網上銀行、電話等方式向陌生賬戶匯款或轉賬。對于網絡信息要時刻警惕,不可因貪占一時便宜而落入騙局。
七、舉報洗錢活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為了發揮社會公眾的積極性,動員社會的力量與洗錢犯罪作斗爭,保護單位和個人舉報洗錢活動的合法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特別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公安機關舉報洗錢活動,同時規定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
每個公民都有舉報的義務和權利,歡迎所有公民舉報洗錢犯罪及線索。所有舉報信息將被嚴格保密
資料來源:《加強帳戶管理 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系》(中國金融出版社發行)